“我不要过这种日子了,我来自首……”22日中午11:30左右,在他乡逃窜了十多天之后,造成当事人当场死亡的嫌疑人柯某,终于结束了惶惶不可终日的逃窜生活,走进大余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11日17:35大余县新城镇的小青年柯某,搭乘同村的小纪到加油站加油,路过一个急拐弯路口时,被对面一辆货车的强烈远光灯,刺得眼前一片花白,当一名过马路的老妪赫然出现在视线时时,柯某没来得及采取任何措施,便将老妪撞出了十米之外,也许是恐慌,柯某采取了逃避责任的做法——收拾了行李连夜逃窜到上犹、赣州、东莞、广州等地。
事故民警根据现场遗落的一块粘有养路费贴花的漆片,顺藤摸瓜找到了柯某家,并根据自首及柯某未满十八周岁可以减轻处罚为突破口,经过三番五次、苦口婆心的上门做家属工作,终于在案发十天后,柯某在家属的劝说下,结束了惶惶不可终日的逃窜生活,于22日到大队投案自首。脸色苍白憔悴的柯某,悔不该当初。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逃逸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柯某将人撞伤致死逃逸后,能主动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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