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公交管[2008]189号)的通知要求, 大队按照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总体部署,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在辖区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积极联系东湖区教育、运管、质检等部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对辖区31所中小学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 二、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根据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的要求,每月15日定期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并采取面对面上交通法制教育课等形式,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 三、开展校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0791-6799790,民警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008年6月25日,东湖大队三中队民警在青山路与赣桥南路的交叉路口查扣一辆超载逾300%的面包车。该车核载7人,前窗挂牌注明是一家工地专用车,但车内塞进了31名3-5岁幼童。东湖交警管控有力,分批将31名幼童安全送回家,及时消除了特大交通安全隐患。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利用媒体宣传面广、辐射面大,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的校车的严重危害,会同学校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交通常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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